今麦郎“手打”面,10年前已被法院认定违法、退一赔十

2026-04-06 2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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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类型案例解读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鄂0105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徐某多次在武汉一家超市购买“今麦郎、华龙系列手打面”,之后发现挂面是普通机制挂面,而非手工制作挂面,遂对销售超市提起诉讼。

  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调查后确认:上述产品的标签标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今麦郎手打面产品名称使用较大字体和显著颜色在包装袋上标识为“手打”,但涉案产品实为机制挂面,容易误导消费者,且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亦作出认定,故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8月10日,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徐某购物款1121.1元,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1211元。

  如果说这个案子是因为被告是超市,所以今麦郎根本“不知道消费者意识提升了”,那么下面这起发生在同年的行政诉讼案,就很难这样去解释了——

  2016年,今麦郎为了“手打”商标,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的行政诉讼二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今麦郎“手打”商标在方便面、面条、糕点商品上的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之的规定,应予撤销。

  “新类型案例解读”找到了上述法条的原文——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一审结果对今麦郎不利。今麦郎不服,提出上诉。最后,二审法院把案子翻过来了,一审裁判被撤销,今麦郎的“手打”商标沿用至今。

  企查查显示,2019年至2022年,今麦郎还多次申请“手打鲜粉”商标。但这回,时代确实进步了,申请每次均被驳回。

  所以,今麦郎放弃“手打”商标,与其说是“时代的进步”、“消费者认知的提升”,不如说,是这波的舆论压力太大了。

  最后说两个法律问题:

  被今麦郎“手打”商标误导的消费者,可以索赔吗?

  答案是肯定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如果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可以直接找销售所在地或生产所在地的市监部门解决。

  如果维权,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且并不像很多人想当然认为的那样“从购买产品那天开始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